近段時間,嬰幼兒保健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,總是會為嬰幼兒的身體健康帶來嚴重的影響。那么我們知道嬰幼兒保健品濫用應該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嗎?下面,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!
“在不與家長商議的情況下,醫(yī)院直接給嬰兒開保健品的這一行為是不妥當的,最直接的就是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權?!敝袊t(yī)師協(xié)會醫(yī)療風險管理委員會常委、律師李惠娟解釋說,即使嬰兒服用這些保健品是有益的,患者也應按照“知情——同意——選擇”這樣的合理合法程序來完成對保健品的購買;如果服用保健品是無益且無害的,那在侵犯患者的知情權以外,由于涉及醫(yī)藥費,也存在侵犯經濟權的可能;如果服用造成了不良后果,那么更損害了患者的健康權。
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陸幸福也認為,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,醫(yī)院無權向家長出售新生兒保健品。同樣,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,幼兒園給幼兒喂食保健品的行為也超出了幼兒園的本職工作,從而違反與家長的通常約定,屬于違規(guī)行為。面對這種情況,除了當事家長可以直接要求相關醫(yī)院、幼兒園進行賠償、退還相應金額的費用的同時,衛(wèi)生、教育等管理部門還應對違規(guī)、違法的醫(yī)院、幼兒園進行處罰,同時各相關部門還應強化日常監(jiān)管,確保兒童的健康。
“鑒于我國目前對相關違法行為處罰較輕,因此應該通過法律明確規(guī)定加大處罰力度,使違法者承擔更大責任,這樣才能達到制裁的效果。”陸幸福補充說。
為了孩子的身體健康,家長總是會為孩子選擇眾多的嬰幼兒保健品,為孩子補充充足的營養(yǎng)。但是現在保健品濫用的現象十分普遍,這樣是不正確的,應該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