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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方保健專家介紹在美國,保健品被稱為膳食補充劑或飲食補充劑(Dietary Supplements),其主要依據的是美國于1994年10月通過的《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案》,(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,簡稱DSHEA),該法規(guī)旨在為膳食補充劑制定新的監(jiān)管框架結構。
依據DSHEA,美國于1997年對《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》進行了修訂,為膳食補充劑的安全和標簽管理創(chuàng)造了一個新的體制,從根本上改變了FDA監(jiān)管飲食補充劑的方式。DSHEA澄清了以前膳食補充劑概念不清的屬性,明確建立于歸屬于食品大類下的小類“膳食補充劑”,產品擴大到除維生素、礦物質、蛋白質以外的其他多種植物產品(包括植物提取物及相關產品),并允許多成分的組合膳食補充劑產品。這一條款對膳食補充劑制造業(yè)有著不可估量的重大影響。
自DSHEA頒布以后,美國飲食補充劑制造業(yè)蓬勃發(fā)展,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。然而,由于法規(guī)將所有的“天然產品”一概作為食品或保健食品類管理,顯然過于形式,因此也帶來了一些安全問題。
DSHEA從成分、劑型、功效、標簽等幾個方面對膳食補充劑進行了規(guī)定。成分包括:維生素、礦物質、草藥或其他植物、氨基酸、可以使人增加飲食攝入量的膳食成分(如酶、動物器官組織、腺體等),或上述成分的濃縮物、代謝物、結構成分、提取物,或上述成分的組合成分;明確了“不能代替?zhèn)鹘y(tǒng)食品使用,或不能作為一日三餐中唯一的飲食”,并可能包括一些新批準的藥品、抗生素或生物制品(主要指在FDA批準該新藥、新抗生素或新生物制品上市前,已作為膳食補充劑或食品在美國合法上市的那一類產品)。
不同于藥品的“行規(guī)”
東方保健專家表示在美國,主要由FDA食品安全與營養(yǎng)中心(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,CFSAN)負責膳食補充劑市場的主要管理工作,包括檢查產品標簽、包裝說明書及其他促銷資料中的產品功能要求。而廣告領域主要由美國聯(lián)邦貿易委員會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FTC)負責檢查膳食補充劑的廣告宣稱是否合法。此外,還有兩個與膳食補充劑相關的機構:膳食補充劑辦公室(ODS)和膳食補充劑標簽委員會(CDSL),作為FDA膳食補充劑管理的顧問。
FDA對膳食補充劑與“食品添加劑”和“藥品”在管理上的根本區(qū)別在于:后兩者都必須向FDA證明產品的安全性,經FDA批準后方可上市;而膳食補充劑可以先上市,在FDA證明產品不安全時才會被勒令撤出市場。Idty0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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